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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兰州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9 16:34

为进一步加强兰州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评标专家队伍建设,充实我公司综合评标专家库力量,提高评标质量,根据《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评标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方式 

公开征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向兰州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申报)

征集时间(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服务等专业)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货物服务类:从事相关货物及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机电设备、医用器材及原辅材料、办公自动化、其他货物或服务等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征集条件

(一)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以及相关规定,专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以及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的实践经验,具备计算机操作的基本能力;

2.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

4.未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

5.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必须为甘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库、甘肃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等在库专家(三者任有其一即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追究期内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现正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曾两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征集程序

(一)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人将以下资料整理打包后,报兰州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专家征集邮箱(gxfzjcpt@163.com)

申请资料:1.必须为甘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库、甘肃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等在库专家(三者任有其一即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甘肃省职称改革办公室职称证书(工程类高级、货物服务类中级及以上);

3.身份证;

4.集采平台评标专家承诺书(附件一);

5.专家征集申请表(附件二)。

(二)资格审核及入库

采用电子化入库管理,经审核通过后,为准入专家开设专用账号,专家自行将资料录入兰州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采平台专家库。

(三)平台管理

1.集团集采平台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市级专家库相关要求及最新政策,对专家库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专家库的时效性和专业性。

2.集团集采平台将对所收集的专家信息严格保密,专人专管。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造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评标(评审)专家入库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工 李工

联系电话:0931-5196013(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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